1.负责学校纪委的日常工作;承办校党委、上级纪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2.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对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3.实施党章和有关规定范围内的党内监督。监督检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行使权力的情况和“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指导各党支部的纪检工作。
4.保障党员行使党章规定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群众对党员干部在党纪和党风方面的举报、控告,查处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党的各项纪律的案件;受理对监察对象的举报、控告,进行调查和处理。
5.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学校的决定、规章制度的行为或案件,协助配合上级检察机关查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6.负责监督检查重要岗位、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和“三重一大”事项。包括各类招生、干部人事聘任、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奖(助)学金发放等重要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对基建修缮工程、物资设备采购、图书教材采购、资产租赁等招投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7.监督检查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情况,查处违反师德师风的事件。
8.监督检查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9.负责审计工作,牵头负责内部控制工作。
10.宣传、贯彻国家审计法规和审计署关于内部作的规定;负责制定学校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及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11.负责组织对学校和所属部门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预算执行和决算、各项教育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基建和修缮工程项目、大额物资设备采购、科研管理情况、中层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风险管理等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
12.负责本部门档案的管理和移交归档学校管理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