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市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具体要求,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长沙教育,积极推进我市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加强调查研究。局领导、机关各处室要围绕教育工作中心任务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结合部门工作实际,确定调研课题,制定调研计划,深入基层,走访师生,接触群众,实实在在了解百姓对教育的所需所盼,解决实际问题。局班子成员每年到所联系单位走访不少于4次,完成一篇以上调研报告,帮助解决一至两个实际问题。
二、规范检查评比。以市教育局名义组织开展的全市性检查评比考核验收活动,每年年初由牵头处室提出申请,经局党委研究,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批准之后方可实施。除关系校园安全、食品安全、信访维稳检查等工作外,其他评比检查一般都归口到年终绩效考核。在城区学校(单位)调研、检查,工作人员一律回局机关食堂就餐,如遇特殊情况,一律在学校(单位)食堂进餐,中餐不得饮酒。严禁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三、精简会议活动。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活动,各处室召开的全局性会议需报局主要负责人同意方可召开,所有会议不发纪念品,尽量合并套开和采用视频电话会议形式。提倡开短会、讲短话、求实效,力戒空话、套话,集中精力研究和解决问题。严格控制和规范庆祝会、总结表彰会、纪念会、研讨会、剪彩、论坛、奠基、挂牌仪式等各类活动,全市性活动需经局党委会研究同意方可主办。局领导出席基层单位礼仪性活动,由局办公室统筹安排,机关干部一般不参加。
四、精减文件简报。局班子成员要带头执行有关公文处理和精简文件的规定,严格按程序审签文件,没有实质性内容的文件、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已经公开播发或见报的不再印发。要大力压缩事务性文件,严格控制表彰奖励类文件,减少审批类文件,规范政策性文件。市教育局只办《长沙教育简报》一份简报,重点反映教育系统重要的动态、举措、经验、问题,以及工作意见建议等内容。要切实提高文件简报的质量和时效,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严格控制篇幅。
五、注重优质服务。局机关继续推行“首问责任制”,全体机关干部要切实提高服务意识服务质量,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机关干部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工作事项,不得在工作中故意刁难管理服务对象,不得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各种好处。加强教育服务窗口建设,办好长沙教育信息网;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落实好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一步完善网上服务大厅办事功能,尽最大努力方便群众办事。
六、严格出行管理。各单位组织外出考察学习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公务外出考察管理的规定》(长教通〔2012〕280号)文件执行,不得以各种名义组织或参加没有明确公务目的外出考察活动。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局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机关处室长以上干部,凡是离开长沙都必须向局主要负责人请假。
七、规范接待工作。按照务实节俭、热情周到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接待规定,市教育局日常事务性公务接待一般安排在机关食堂用餐,重要公务接待由承办处室提出申请交局办公室统筹安排。全市教育系统各级领导活动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不摆放花草、水果,不安排宴请,不搞迎来送往,坚决反对各类形式主义。
八、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财政经费支出,加强经费监管,严格招待费、车辆运行费、会议费、公务出行费等支出,加强财务收支审计和监管。严禁用公款相互吃请,严格按规定使用公车。机关各处室要严格执行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按照先申报后支出的程序,在年初经费预算中合理安排经费支出。
九、严肃工作纪律。全市教育系统干部职工严禁工作时间出入休闲娱乐场所或从事与公务无关的活动,禁止上班时间炒股、看电影、玩游戏等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禁止工作日中午饮酒,禁止擅自离岗、旷工、早退或因公(私)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严禁参与赌博活动。
十、坚持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在重大事项决策、人事任免、教师录聘用、建设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各类评先表彰等事项上,要坚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严格履行决策程序,确保廉洁干事。
各区、县(市)教育局,局直各单位和机关各处室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和其他相关制度,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局纪委、监察室将就执行制度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确保制度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全市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违反该规定的,依照《长沙市违反改进工作作风严格规定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