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发[2013]49号)
根据省委的统一部署和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湘群组发〔2013〕45号)要求,现就坚决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维护人民群众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维护群众利益和学校权益的长效机制,促进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总体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及时发现和坚决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问题,重点查处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定、科研经费使用、研究生名额分配等学术资源配置和利用职务插手教材教辅选用、基建工程、校办企业、招标采购以及教育乱收费、师德师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制度,从源头上防止问题发生,不断提高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三)基本原则。坚持从严从实,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敢于动真碰硬,着力解决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真正收到实效。坚持开门整改,整改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布,整改进程和整改成果向社会通报,让群众了解,请群众监督。坚持标本兼治,在大力整治突出问题的同时,注重建章立制,形成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严肃整治教育乱收费
1.认真执行《湖南省教育收费重点监控制度》,落实重点监控措施,强化重点监控成果运用。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责任领导:周德义;责任处室:纪检组、监察室、督导室;责任人:黄扬清、谭知和、雷桂平)
2.突出治理重点。重点治理中小学择校乱收费、补课乱收费、教辅材料散滥和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不规范等问题。
责任单位:
省教育厅(责任领导:周德义;责任处室:纪检组、监察室、财建处、基教处、督导室;责任人:黄扬清、谭知和、侯荣建、王玲、雷桂平)
省物价局(责任领导:金安荣;责任处室:教育收费管理处;责任人:雷敏超)
省审计厅(责任领导:张正;责任处室:行政事业审计三处;责任人:肖黎)
3.继续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检查,查处和通报一批违规收费的典型案件。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责任领导:周德义;责任处室:纪检组、监察室;责任人:黄扬清、谭知和)
省物价局(责任领导:金安荣;责任处室:教育收费管理处;责任人:雷敏超)
省审计厅(责任领导:张正;责任处室:行政事业审计三处;责任人:肖黎)
(二)严肃查处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定、科研经费使用、研究生名额分配等学术资源配置问题
建立科技、教师、人事、发展规划、财建、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的监督联席会议,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责任领导:周德义;责任处室:纪检组、监察室、科技处、教师处、发展规划处、财建处;责任人:黄扬清、谭知和、郭建国、张大伟、左清、侯荣建)
(三)严肃查处利用职务插手教材教辅选用、基建工程、校办企业、招标采购等领域的问题
通过开展巡视、加强审计、定期检查、群众反映等渠道及时发现教材教辅选用、基建工程、校办企业、招标采购等领域的突出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和处理。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责任领导:周德义;责任处室:纪检组、监察室、财建处、基教处、职成处、高教处;责任人:黄扬清、谭知和、侯荣建、王玲、郭荣学、唐利斌)
(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1.深入开展师德师风建设试点。遴选确定一批师德师风建设重点联系县,积极探索师德师风建设的政策、措施、途径和方法。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责任领导:葛建中;责任处室:教师处;责任人:张大伟)
2.拟定《湖南省教育系统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八条”禁令(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下发,建立师德师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责任领导:葛建中;责任处室:教师处;责任人:张大伟)
(五)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1.加强我省承担的7项国家改革试点项目的跟踪监测和管理。加强督促,深入推进国家改革试点项目的试点工作;加强管理,按国家教改办要求做好有关项目结项工作。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责任领导:肖国安;责任处室:发展规划处、基教处、职教处、教师处;责任人:左清、王玲、郭荣学、张大伟)
2.改进省级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管理与加大改革成果推广力度。完成2011年度首批49项省级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的验收,并及时推广有关改革成果;开展调查研究及中期检查,切实加强2013年度40项省级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管理。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责任领导:肖国安;责任处室:发展规划处;责任人:左清)
(六)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1.推进合格学校建设。按照总体规划,积极推进合格学校建设。到2015年,所有完全小学和初中基本达到合格学校建设标准;到2020年,在巩固提高的基础上,所有教学点和非完全小学达到合格学校建设标准,实现全省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目标。各地根据总体规划和办学标准,按照“市县统筹、规划到校”的原则和“缺什么,补什么”、“建设一所、合格一所”的要求,制定年度推进计划,明确建设项目、所需经费、建设时间等内容。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责任领导:葛建中;责任处室:基础教育处、财建处;责任人:王玲、侯荣建)
省财政厅(责任领导:刘克邦;责任处室:教科文处;责任人:郭娟)
2.加快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将公办幼儿园建设纳入省为民办实事项目,每年建设项目园200所,支持农村幼儿园发展;同时,推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不断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要。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责任领导:葛建中;责任处室:基础教育处、财建处;责任人:王玲、侯荣建)
省财政厅(责任领导:刘克邦;责任处室:教科文处;责任人:郭娟)
3.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改革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制度。切实规范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小学校办学行为,严肃查处违规办学,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责任领导:葛建中;责任处室:基础教育处、督导室;责任人:王玲、雷桂平)
(七)积极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1.宣传和落实已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调整我省高考加分政策和规范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录取的通知》。加强宣传解读工作,通过营造有利于政策执行的良好氛围,指导各地招生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切实规范我省高考加分行为。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责任领导:申纪云;责任处室:学生处、体卫艺处、教育考试院;责任人:熊俊均、符润中、成俊杰)
2.稳步推进高职院校招生制度改革。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重点探索“知识+技能”的考试评价办法,建立健全多样化招生录取形式。一是推进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继续指导高职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二是进一步探索多种形式高职院校招生制度,建立和完善多样化的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方式。进一步积极探索综合评价机制,完善高职对口考试招生办法,构建“知识+技能”的考评制度等。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责任领导:申纪云;责任处室:学生处、职成处、教育考试院;责任人:熊俊均、郭荣学、成俊杰)
3.进一步推进省属本科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指导各高校根据实际进一步完善自主招生考试录取方案,完善高校多元评价和多元录取机制。加强对自主招生试点院校监管,确保公正公平。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责任领导:申纪云;责任处室:学生处、教育考试院;责任人:熊俊均、成俊杰)
(八)着力解决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人员编制、人事聘任、职称评审等方面的问题。
1.改进高等学校人员选聘办法。高等学校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和人员编制结构比例范围内,自主公开招聘或者选调教学及科研人员。简化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聘用程序。人员招聘或选调完成后,新进人员要及时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进行实名登记管理。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责任领导:夏智伦;责任处室:人事处;责任人:李纪武)
省编办(责任领导:黄爱华;责任处室:事编处;责任人:陈龙)
省人社厅(责任领导:蔡畅元;责任处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责任人:邵伏先)
2.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积极稳妥下放高校职称评审权,不断改进和完善高等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适当核增高级岗位职数,所增高级岗位职数向急需紧缺人才、教学一线人员和青年骨干教师倾斜。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责任领导:葛建中;责任处室:教师处、人事处;责任人:张大伟、李纪武)
省人社厅(责任领导:蔡畅元;责任处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责任人:周建中、邵伏先)
3.改进对高等学校人才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部门职责,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高校人才工作的宏观指导,具体负责高等学校有关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完善高等学校机构编制管理方式,严格按照编制标准足额核定各类人员编制,逐步建立高等学校机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部门按照职责负责高等学校人员选聘和职称评审工作中的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责任领导:夏智伦;责任处室:人事处、教师处;责任人:李纪武、张大伟)
省编办(责任领导:黄爱华;责任处室:事编处;责任人:陈龙)
省人社厅(责任领导:蔡畅元;责任处室:人才处、专技处、事管处、工资处、公务员局;责任人:马一方、周建中、邵伏先、丁兴发、钟吉元)
(九)着力解决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方面的突出问题
进一步理顺中小学校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进一步简政放权,对由中小学校自身管理更方便有效的具体管理事项,由中小学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体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落实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档案管理和考核奖惩等管理职能的实施细则。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责任领导:夏智伦;责任处室:人事处;责任人:李纪武)
省编办(责任领导:黄爱华;责任处室:事编处;责任人:陈龙)
省人社厅(责任领导:蔡畅元;责任处室:人才处、专技处、事管处、工资处、公务员局;责任人:马一方、周建中、邵伏先、丁兴发、钟吉元)
四、总体安排和实施步骤
全省坚决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从2013年12月开始到2014年6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12月20日前)
1.建立联席会议。由省教育厅牵头,省人社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审计厅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建立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省教育厅厅长王柯敏为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责任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省治理办),负责协调、督促全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以及专项整治情况和数据的汇总、综合报告的起草。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的联系。
2.制定工作方案。召开省直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统一思想认识,审定工作方案,落实部门责任,明确工作要求。各责任单位要制定本系统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并于12月15日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3.分级部署启动。12月20日前,各市州、县市区和各普通高等学校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分别报上一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全面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4年12月21日-5月20日)
1.全面自查。省直各责任单位要在本系统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面要达到100%。
2.重点抽查。各市州根据所属县市区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查,督查面不低于50%的县市区。2014年5月,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组建联合检查组,对各地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3.问题整改。各级各部门要对自查和重点抽查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
4.建章立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尤其是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研究分析,建立科学、管用、有效的工作制度和长效机制。
(三)检查评估阶段(6月30日前)
省直各责任单位、各市州、各县(市、区)、各普通高等学校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专项整治报告,认真填写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省直各责任单位、各市州、各普通高等学校专项整治报告和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及制度建设的有关文件,于5月30日前报送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综合省直各责任单位、各市州、各普通高等学校的专项整治情况,对整个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评估,对如何深入持久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意见,并形成《坚决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于2014年6月30日前报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专项整治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坚决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地各单位要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重中之重,下大决心、花大力气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1.强化组织领导。市、县两级要成立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加强协调。各级教育行政部要认真履行牵头责任,人社、编制、财政、物价、审计等职能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扎实推动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2.加强督促检查。各级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定期召开协调会议,通报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改任务件件有落实。要将专项整治有关内容列入教育督导评估、年度绩效考核和教育收费检查等的重要内容。要采取受理群众举报、随机暗访抽查、专项检查、重点督查等方式,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开展1-2次全面检查,并适时开展重点督查。
3.加大问责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严明工作纪律。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不负责、弄虚作假、简单应付的,对突出问题隐瞒不报、整改不力,在规定时间不能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甚至顶风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从严追究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及时受理、核实群众的信访举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举报电话:0731-82204240、84714899,举报邮箱:hnzlb2011@163.com。
4.着力建章立制。坚持把建章立制工作贯穿专项整治工作的始终,把对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和建章立制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及时把专项整治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制度规范。要加快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若干意见》等已经列入工作任务的制度,积极探索创新治理教育乱收费、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等方面的制度,以制度机制创新推动专项整治工作长效化。
联系人: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省治理办) 彭灿辉
联系电话:0731-82207861,82204240(传),15873162092
电子邮箱:hnzlb201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