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信息职业技术学校“共产党员示范班”创建与管理办法

作者:张春晗 时间:2015-12-14 点击数:

长沙市信息职业技术学校

“共产党员示范班”创建与管理办法

( 试 行 )

为积极推进学校党建工作,进一步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升班级管理水平,培育良好的班风、学风,规范“共产党员示范班”创建与管理工作,根据市教育局党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指导,以“关注学生全面发展、终身发展,培养阳光自信职业人”为目标,紧紧围绕教育教学中心,充分调动党员班主任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充分展示党员的良好形象和风采,带动全校树立良好的班风、学风,推动学校党建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二、创建办法

1、创建期

每个学年度之初开始,学年度结束进行评选认定。

所有的非示范班的党员班主任班级全部参加创建活动,创建时间为一年。在学年末(5-6月),学校党委对各党支部推荐申报的处于创建期的党员班主任班级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达到创建评选标准者,认定其为“共产党员示范班”并统一授牌。

2、示范期

被认定为示范班之后持续实施,按学期进行考核。

凡“共产党员示范班”在示范期间应当保持示范本色,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班风、学风、班级量化考核、学习成绩等方面位于同年级的前列。每个学期应当至少开展一次示范展示活动,如班会、学雷锋活动及其他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活动。活动开展应当向学校党委提供活动材料,包括活动方案、过程材料(照片、视频、发言稿)和活动总结等。

三、管理办法

1、认定和授牌。每学年末(5-6月),学校党委组织各党支部和各有关科室对示范班创建活动进行总结、评选,认定一批“共产党员示范班”。根据党员班主任人数,每次认定3-5个“共产党员示范班”。“七一”前夕,对新认定的“共产党员示范班”统一授牌。

2、激励和表彰。为积极推进示范活动,凡“共产党员示范班”可获得500元/期的示范活动基金,用于开展各种班级示范活动。学校党委每年对“共产党员示范班”工作进行考评, “七一”前夕进行表彰。

3、日常管理。“共产党员示范班”既是一项荣誉,也是一项具体工作,有明确的工作职责和要求,对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提升班级管理水平、培育良好的班风、学风、推动学校党建工作等都具有重要作用,学校将其纳入年度考核、职称晋升、评先评优指标体系。

每学期对示范期内的示范班进行工作考评,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取消示范班资格:

(1)班级量化考核在一学期内全年级排名未达到前30%;

(2)未开展过示范展示活动;

(3)班级发生过重大违纪事件或安全事故。

其中,因“未开展过示范展示活动”被取消示范班资格者,示范活动基金不予发放。被取消示范资格的班级原则上不再参与示范班的创建评选。

四、评选认定标准

由党员担任班主任工作,通过党员班主任、党员教师共同努力,使该班在思想品德、组织纪律、学习成绩、学风考风、安全卫生、集体活动、班级管理及班级凝聚力等方面的考评名列年级前茅。具体为:

1、班风正。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形势教育活动和主题班队会活动;模范遵守校纪校规,集体荣誉感强,仪容仪表规范,行为举止文明,无打架斗殴、抽烟等违纪现象。年度班级量化考核总成绩在同年级排名前30%。

2、学风浓。课堂纪律严谨,勤学好问,思维活跃,发言积极,各科任教师评价良好;按时完成作业无拖欠,考试无作弊现象,班级90%以上学生各科成绩均达到合格等级以上;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活动人数、参赛人数、获奖名次和人数居年级前列。

3、模范作用突出。班主任工作富有爱心,公正地关爱每位学生的进步与成长,经常与学生谈心、与家长联系与沟通,了解学生的学情与家境,帮助学生解决一定的困难。班主任工作与班级影响力得到全校师生的广泛认可。在全校教师测评中,优秀率占80%以上,且在全年级排名前30%。

中共长沙市信息职业技术学校委员会

长沙市信息职业技术学校

201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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