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工会是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也是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工作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在学校行政支持下,按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会的文件精神,协助校党委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增进学校凝聚力,树立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思想;深入开展“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活动,不断提高全校教职工的思想、业务、道德素质;负责工会的思想、组织建设,同时指导工会女工委员会工作。
二、根据上级工会的要求,围绕校党委、行政的中心工作,结合工会工作实际制定年度、阶段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各分工会工作。
三、充分发挥工会作为党委、行政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深入教职工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党委、行政反映教职工的合理要求和实际问题,争取和支持各部门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不断增强广大教职工的凝聚力。
四、组织参加各种竞赛评比,树立典型,表彰先进,不断增强学校的凝聚力和教职工的工作热情。
五、组织教职工开展校内的各项会员活动。负责“教职工之家”的建设与管理。
六、维护教职工的正当权益,关心教职工疾苦,反映教职工的呼声和合理要求,为教职工排忧解难。同时积极协助学校做好教职工的集体福利工作。
七、负责工会的组织工作和文秘工作。做好新会员的发展、组织关系的接转和各级工会组织建设。负责文书起草、打印,文件收发,建档工作。
八、负责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会费的收缴工作,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汇报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全校教职工的监督。
九、负责对工会专职干部的思想、道德、业务、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的教育,树立良好的工会形象。
十、按期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大会筹备工作。
十一、完成校党委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