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工会委员会是学校教职工大会的常设机构,是职工之家,由工会主席主持每半年一次的工会委员会例会。
2、会议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工会组织和院党政的有关文件、指示和会议精神,贯彻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2)讨论工作计划、总结及上级工会或党委的指示。 (3)讨论工会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止。(4)讨论决定工会组织建设及上报工会干部的任免及变动。 (5)讨论决定工会重大节日活动及重大问题以及向行政、教职工大会提出的建议。(6)讨论分析工会干部、积极分子及普通职工群众的思想动向、意见要求。 (7)讨论工会会员的发展,困难补助、经费与决算和经费开支。(8)召开民主生活会。
3、会议讨论工作和问题时,主席要充分发扬民主,让委员充分发表意见,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原则。每次例会要认真做好记录,各项工作明确要求,责任到人。
4、工会委员要根据通知,准时参加例会,除生病或因公出差外,不得请假或缺席。
5、工会委员要经常联系群众,了解所在单位工会会员的意见和要求,在例会上及时反映会员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