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资产管理,规范资产验收工作,确保学校资产安全完整,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长沙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资产配置管理规定》、《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细则》等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纳入学校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范畴的资产验收。
第三条 在固定资产验收工作中遵循“采管监用”分离的原则,做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第四条 后勤财务处是学校固定资产验收入库的负责部门。后勤财务处主任、资产管理员、会计负责对固定资产验收入库的管理,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一)、后勤财务处主任负责组织固定资产的验收工作, 确认货物符合合同的要求。
(二)、会计负责固定资产的入账工作。
(三)、资产管理员负责固定资产的入库登记事宜。
第五条 经验收合格后,固定资产领用人须如实、完整、准确地填写《长沙幼儿师范学校项目资产归档表格》,到后勤财务处办理入库手续。
第六条 固定资产入库后,资产管理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入账手续。
第七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