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幼儿师范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制度

来源:后勤财务处 时间:2020-09-18 点击数:

为规范我校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年限。防止资产流失,确保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固定资产清查学校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固定资产清查,资产管理员负责牵头成立资产清查小组。清查的方法可分为自查和复查两个阶段,即首先由资产清查小组提供《资产清查登记表》,组织使用人员进行自查,之后资产清查小组对照自查表和实物进行复查。自查和复查阶段的所有清查记录均需装订成册,存档保留。学校各使用部门、各部门清查盘点时间为:每年的暑假期间。

2、固定资产维护学校保修期内的固定资产,由供应商修理,保修范围外的固定资产,由后勤财务处组织相关人员维修,或委托外单位修理。

3、固定资产内部转移。固定资产在不同使用人、不同部门之间发生转移,须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填写《资产领用或归还表》经过转移双方共同签字认可后,资产管理员才可办理内部资产转移手续。并将《资产领用或归还表》存档。

4、固定资产处置。固定资产处置是指学校对各类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注销的行为。确因技术落后、使用期满、损坏、已淘汰等设备,致使维修费用过高,无修复价值和使用效益低的固定资产,可申请报废、报损。对还能在教学、科研中正常使用的,有修理价值的仪器设备,不得轻易报废,要做到物尽其用。固定资产处置按以下程序办理:

1)、一般情况下,学校每年暑假期间组织相关人员对学校的固定资产盘亏、毁损、报废,资产管理员提前半个月发布通知。

2)、后勤财务处组织维修人员进行实地勘验,以确定该资产是否已达到报废标准,最后呈报校长批示。

3)、校长批示之后,报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审批后,资产管理和财务部门分别冲减固定资产明细帐和总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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