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报载汉口华锦景街刘大余,诱拐小孩,取其肉作包子发卖,司(监韦)被破获,人多视为怪闻。我却不然。因为放诸史册,人相食的事情(这类怪闻)很多。(试略言之:)但最早的,要算纣王醢九候,脯鄂候。周厉王无道,烹齐哀候。易牙官齐桓候(公),桓公欲尝婴儿味,遂杀其子而进之。楚人围宋急,宋使华元夜入楚师,告子反曰:敝邑易子而食,析骨以爨。项王图汉高(王)城不下,捉其父置鼎中,将烹之,以示汉高祖曰:不速下城,将烹若父。高祖曰,吾翁即若翁,若欲烹乃翁,幸分我一杯羹。汉高祖诬彭越反,醢其肉以赐诸侯王。及杀韩信谋反,不从,卒被诛。临刑时曰:恨不用蒯通之言。高祖怒,擒蒯通,欲烹之。唐时黄巢作乱,设粮食缺之,令兵设舂磨寨,以活人投入石臼,磨碎之以为军粮。又以人腹为马糟。唐末李茂珍(贞),围困凤翔,城内设(有)人屠房,每斤价钱一百文,狗肉则每斤价钱两百文。张巡守睢阳,杀爱妾以享士卒,无城中无辜百姓,被杀作(军)粮的二万余人。五代刘守光守幽城(州),设人粮城,(?)专以杀人作粮为事。流寇朱灿,专食人肉,目为之红。宋乾道时,大饥,京东人民,群聚为盗,载尸为粮。明末李自成、张献忠称王犯阙,军粮不继,即食人肉;尤以张献忠喜食女阴(为奇),令人好笑。文献通考载,年岁大饥,人相人食的事,在汉有七次,唐三次,宋五次,元三次,明七次。
以上这些食人的事,都是载诸史册,确有其事。推其原因:或则奢侈(淫)过胜;或以军中穷极(改为“迫”)无聊;或因年岁饥荒。每於这三因内具有一因,便吃起人来;在当时社会上,并不以为奇异,可见当时的习惯了。
咸同年间,湘军甘肃新疆回人作乱。后左宗棠率湘军往之(改为“剿”),在那面吃人的事很多;带了(改为“营中醃”)人肉回家的,也很(不)少。民国七年,张氏督湘,军队驻扎各处,每斩决犯人等,心肝多被剜去。此风一来,传染最速,没有好久,我邑团防局杀人,十有九剜去(了)心肝;居然竟(有)挂到枪端,(改为“招摇过市”)的。唉!自命较文明的南方人,居然如此。然则我们更可证明北方人吃人,历代的人吃人,确实不虚了。有其事了。至於小说所载吃人惨剧,虽指不胜屈;虽不足证,然必当时或异时,确有此事,而后有这种作品产生。不然断没有的。
我们见闻有限,平时在历史上遗落的(没有读到的书),没有传到我们耳朵里(改成“和遗落未载於书”)的,不知若干。这不过是略举大概,以证明食人不是今日才有的事。各位倘要调查人相食研究这个问题,仔细放诸史册,调查社会,其数之多,其事之惨,必会骇然色变的。
吃人的事,既是习俗相沿,我们到底作何评论呢?那末,不消说,人者仁也;孟子曰:獣相食人且恶之,何况万物之灵,同类相食呢?
天道好逺,物極必反,人被经济压迫到山窮水盡的时候,原来(的)獣性(仍复)發现,同情心消减无馀,是以敢於食人。我们要救这種流弊,绝赖良善教育和改革经济,有以乐之。不然,长此以往,食人的事实,必日增多,生命前途,何等危险!(此次)汉口人肉包子发生,群情愤激,(而)军阀争权夺利,互相杀戮,无故同胞暴骨中野,牛羊践踏,狐狸窃食的,不可胜数;其殄绝天良,戕害民生国计,较之作包子的,实有十百千万倍;与论攻击反不若彼之甚;殆与“窃钩者诛,窃国者侯”同呢?
总评语:惨淡经营,句斟字酌。
(此文为1924年上学期谢觉哉同志指导甲师1班周凤阳同学所作,电子稿下划线处、删除处、括号批注处是谢觉哉同志所作的批改,另有旁批与尾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