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实施好“职业教育提质培优
行动计划(2020-2023年)”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体)局、高职高专院校:
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教职成〔2020〕7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精神,结合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际,我省承接了可由省级教育部门统筹的全部45项任务(项目),全省各职业院校也根据本校改革发展的关键领域和核心问题,积极承接了相关任务(项目)。2021年年初,教育部印发《关于公布<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任务(项目)>承接情况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1〕1号),确认了各承建单位建设任务(项目)。为推动各地各校组织实施好“行动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行动计划”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领导人指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国家和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重要抓手。教育部将“行动计划”执行情况作为各省履行职业教育职责的重要内容,实施成效作为国家新一轮重大改革试点项目遴选的重要依据。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将“行动计划”与“十四五”事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考核,确保承接的任务(项目)落地落实,按期保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任务(项目)建设单位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建立相应协调机构,负责任务(项目)的规划、协调、服务和推进;要根据承接的任务(项目)制定整体建设方案、分年度分任务(项目)建设方案和相应工作机制;建设方案要有明确的任务(项目)目标、责任人、工作进度、时间节点和考核指标等;要将单位配套资金落实到位,严格规范资金使用,保证专款专用,用足、用好任务(项目)建设资金。
三、完善绩效管理与考评机制。各任务(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行动计划”考核与督查机制,将建设效果作为绩效考核、表彰奖励的内容或条件,确保承接任务(项目)落地见效。2021年起,我厅将对各地各校“行动计划”执行情况开展评价,并适时发布绩效评价结果;“行动计划”结束后,对各单位承接任务(项目)的建设成效进行综合评价,并对有关项目进行认定。
四、加强统筹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行动计划”作为本地职业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对本辖区职业院校的组织、指导和督促,加大政策供给,协调安排必要的支持经费,确保各校承接的各项任务(项目)落地。
湖南省教育厅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