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时间:2022-03-24 点击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教社科厅函〔202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教育部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已经教育部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部领导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11月23日

教育部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
指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加强对不同学段思政课建设统筹指导,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进”,推动新发展阶段学校思政课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思政课立德树人关键课程作用,成立教育部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  教育部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在教育部党组领导下,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政课建设工作的决策协调议事机构,主要职能是对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进行政治领导和工作指导。

第二章  组织

  第三条  教育部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指导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管理部门委员和专家委员若干人组成。根据工作需要下设一体化建设专家指导组,设组长、副组长若干名。

  第四条  教育部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教育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委员由教育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委员由教育部相关司局主要负责同志和一体化建设专家指导组组长、副组长担任。

  第五条  按照思想政治素质好、学术水平高、教学或管理经验丰富、身体健康等条件,在从事高校思政课必修课和中小学(含中职)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语文、历史等课程教学和研究的专家中,择优选聘一体化建设专家指导组成员。

  第六条  教育部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及一体化建设专家指导组成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5年,任期内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

  第七条  教育部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综合协调等。

第三章  任务

  第八条  统筹指导教育部部内有关司局,指导推动各地教育部门、各学校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的有关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教育部党组关于深化学校思政课改革创新的工作要求。

  第九条  审议和研究部署大中小学思政课课程、教材、教学、师资等一体化建设和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  一体化建设专家指导组的主要任务:

  1.咨询。就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经常性地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和咨询意见,提供决策参考。

  2.研判。跟踪研究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分析预测思政课一体化建设的发展趋势,研判提出一段时期思政课建设的总体态势、存在问题和应对举措。

  3.评估。及时跟踪了解各地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的做法成效,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剖析原因,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建议,推出高质量评估报告。

  4.培训。组织师资培训、教学研讨、集体备课等,建立跨学段交流研讨机制,提高大中小学思政课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

  5.指导。及时解答各地各校提出的思政课一体化方面的疑难问题和困惑,对各地各校的相关活动提供政策和业务指导,推动一体化建设坚持正确方向。

  6.受教育部委托,开展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工作方式

  第十一条  教育部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指导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办公室提交的工作报告及有关重大事项,讨论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也可不定期举行一体化建设专家指导组专题会议。

  第十二条  教育部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指导委员会,根据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教育部年度工作要点,制订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三条  教育部根据工作需要,为指导委员会和一体化建设专家指导组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和经费支持。

  第十四条  一体化建设专家指导组成员所在单位要对专家参加有关会议、完成工作任务提供必要条件和给予积极支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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