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的通知
教师厅函〔202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师范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推进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构建高质量师范大学体系,整体提升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办学水平,提高教师培养质量,决定实施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以下简称提质计划)。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十四五”期间,教育部重点支持一批中西部欠发达地区薄弱师范院校,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学科专业等建设,整体提高师范教育办学水平,为欠发达地区培养高质量基础教育教师,为乡村教育发展和乡村振兴提供坚强人才支撑。
二、总体安排
协调高水平师范大学以组团形式,在骨干教师培养、高水平人才引进、学科专业建设、基础教育服务能力建设、学校规划与管理能力提升等方面对中西部欠发达地区薄弱师范院校进行重点支持,加强信息化建设,促进学校间管理、课程、平台、专家等优质资源共享。实施方案见附件1。
三、工作要求
(一)组织做好学校遴选。有关省份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负责重点支持的薄弱师范院校遴选推荐工作。要结合区域发展战略和教育改革发展需求,按照提质计划建设目标、重点任务,充分征求意见,组织专家研究论证,遴选推荐学校。每个省份可推荐不超过3所师范院校。学校应符合以下条件:
1.原则上为本科层次师范院校。省域内没有本科层次师范院校,或本科层次师范院校数量不足推荐名额的,可推荐专科层次师范院校或开展教师教育的综合院校,此类院校合计不超过1所。
2.学校所在地级市区域内有一定数量的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脱贫县、陆地边境县。辐射范围广,区域内或临近地区没有高水平师范院校。
3.学校开设有相当数量的师范类专业,培养较大规模的师范生。师范生到中小学特别是乡村中小学任教比例较高。
4.师范教育学科专业建设较为薄弱,培养层次不完善,无教育类硕士学位授权点或数量较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较为薄弱,师范类专业高级职称、博士学历专任教师占比较小,高层次人才缺乏。
5.综合考虑教育部已部署的、有一定工作基础的高水平师范大学对口帮扶的地方师范院校。
(二)明确配套支持措施。强化协同,落实地方支持责任。学校所属省(区、市)、所在市(地、州、盟)应明确在经费投入、政策支持、协调机制等方面的支持举措,相关举措将作为遴选重点支持院校的重要参考。
(三)按程序报送推荐材料。中西部省份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学校填写《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重点支持学校申报书》(附件2),于2022年2月28日前将汇总表(附件3)、申报书(一式3份)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同时发送电子版(pdf和word格式)。我部根据各地推荐情况,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审核、实地考察,统筹考虑已有结对帮扶关系、充分征求意见,确定支持院校名单并公布。
联 系 人:李沐明 宋长远
联系电话:010-66097080 66097580
附件1
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实施方案
为推进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加大对师范院校支持力度,整体提升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办学水平,从源头上提高教师队伍质量,决定实施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以下简称提质计划)。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按照“中央引领、地方支持、院校主体、社会参与”的原则,依托地方高水平师范院校、地方政府,支持中西部省份重点建设若干所服务脱贫地区、边境地区等特殊类型地区基础教育教师培养的薄弱师范院校。支持部分高水平师范院校建设国家师范教育基地。
建立组团发展、协同提升的工作机制,发挥不同学校学科、人才等优势,促进组团内各高校间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实现共同发展。重点支持薄弱师范院校发展,聚焦师范主业,促进师资队伍层次提升和结构优化、学科专业特色发展,整体提升办学水平。
二、重点建设内容
(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青年骨干教师培育。支持薄弱师范院校遴选有发展潜力的青年教师到高水平师范院校攻读博士学位,提升薄弱师范院校教师学历层次。完善学习、研修机制,坚持任务驱动,通过参与课题研究、教育实践成果转化等方式,促进学有所获、学有所成。
支持高水平师范院校青年教师通过到薄弱师范院校支教、开展调研,与薄弱师范院校青年教师结对等方式,全面了解国情、理解教育,厚植教育情怀,坚定教育理想。
2.高水平教师引进。支持高水平师范院校教师教育相关学科教师(含退休教师)到薄弱师范院校组建工作室、开展教学研究和学科建设、传帮带青年教师发展。
3.干部教师双向交流。高水平师范院校派出校级干部、中层干部到薄弱师范院校挂职,提升薄弱师范院校的管理理念和水平;派出教师教育相关学科带头人等优秀教师人才,帮助薄弱师范院校加强教师教育学科专业建设。薄弱师范院校做好规划,派出教师、干部到基地院校跟岗学习。
(二)加强学科专业建设
1.重点学科建设。结合地方基础教育教师队伍需求和学校发展实际,支持薄弱师范院校凝练学科特色、确定重点建设的教师教育类学科专业,做好学科专业发展规划,集中多方资源进行支持。
2.学生协同培养。高水平师范院校指导薄弱师范院校建设高质量教师教育课程;依托信息技术,实现部分课程的学生跨校选修。定期互派师范生交流访学、实习实践,开展暑期学生交流活动。
3.教师协同教研。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建立高水平师范院校教师、团队与薄弱师范院校教师、团队联合教研机制,提升教师薄弱师范院校教育教学水平。支持高水平师范院校与薄弱师范院校组建协同团队,就教师教育相关问题开展课题研究攻关。
(三)加强基础教育服务能力建设
1.协同开展基础教育教师培训。院校协同开展面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长的培训,在培训中增进对基础教育教师队伍的了解。探索建立中小学教师校长为师范生授课的机制,提升师范生培养的针对性、实效性,促进培养培训融合。
2.协同建设地方教师发展机构。高水平师范院校协同薄弱师范院校支持所在地区的市、县基础教育教师发展机构建设,改善教师发展机构条件,提升其规划区域内教师发展、组织实施教师培训、教师发展研究的能力,为所在地培育一支扎根当地、服务当地基础教育教师发展的支撑力量。
3.协同建设附属中小学校。高水平师范院校统筹附属中小学校资源,以对口帮扶等形式支持薄弱师范院校建设示范性中小学校,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增强服务当地基础教育发展的能力。
(四)加强学校管理与发展建设
1.学校规划提升。协助薄弱师范院校结合实际制定发展规划,加强教师教育相关学科建设,提升培养能力和水平。
2.管理能力提升。支持薄弱师范院校管理、服务人员培训,更新管理理念,提升办学水平。多种方式支持薄弱师范院校教师教育院系建设,制定发展规划,提升管理能力。
3.空间协同建设。指导薄弱师范院校根据需要,建设智慧教室等数字化、信息化教学空间。
4.优质资源共享。共享文献数据库、图书、资料等学术资源。共享院校间专家、平台资源,促进协同发展。
三、工作安排
(一)建立协同提升机制
以组团方式建立师范院校协同发展的机制,重点支持薄弱师范院校发展,促进其他师范院校提升。
1.组团方式。按照“1+M+N”(M≧N)的原则组建10个左右组团,每个组团内1所师范大学牵头,3所以上其他高水平师范院校(M)参与,共同支持3所左右重点建设的薄弱师范院校(N)。
2.工作机制。按照“一组一案、一校一策”的原则,制定各组团工作方案和薄弱师范院校提质计划。组团内各高校之间一校支持多校、多校支持一校,资源共享、人才流动,协同提升。
(二)具体实施步骤
1.开展学校遴选。明确薄弱师范院校遴选标准与条件。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标准推荐薄弱师范院校,组建专家工作组研究确定支持学校名单。
2.组团与制定方案。结合已有的高水平师范院校帮扶地方师范院校关系,综合考虑地域、学科特色等情况,充分征求相关学校意见,确定组团方案。各组团根据学校申报时所提出的需求,通过学校走访、实地调研、共同论证等环节,制定各组团工作方案和各学校提质计划,并推进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教育部负责提质计划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对提质计划实施进行跟踪指导,对实施成效进行周期性评估。相关高校和相关省份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提质计划实施的统筹,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调动各方力量予以支持。
(二)加强专项政策支持。教育部在研究生招生计划等方面对参与提质计划的基地院校进行支持。支持参与提质计划的院校建好一流专业。在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课题研究等方面对参与提质计划的院校进行支持。支持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相关管理人员到薄弱师范院校挂职交流。
(三)全面落实地方支持责任。薄弱师范院校所属省(区、市)、所在市(地、州、盟)应明确对该院校在经费投入、政策支持、协调机制等方面的支持举措。加强提质计划实施的协调,在干部教师挂职交流、校地协同提升基础教育水平等方面进行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将相关学校参与提质计划情况纳入对学校的考核评价。
(四)多种渠道加强经费支持。探索多方共同投入的经费支持机制,重点支持薄弱师范院校建设。鼓励支持社会公益基金向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捐资,支持提质计划实施。
附件2
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重点支持学校
申 报 书
申报学校(盖章):
学校负责人(签字):
推荐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制表
二〇二二年
主 要 内 容
应包含以下方面内容:
一、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办学历史、基础条件,学科、专业设置,教学、科研平台,教师数量、结构(年龄、学历、职称等),学生规模等。
二、师范教育情况
1.师范类学科专业情况。专业设置情况,特色学科专业、特色课程,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改革等情况。
2.师范类专业学生情况。2016—2021年分年度招生情况(数量、学生主要生源地等);2016—2021年分年度就业情况(就业行业,到中小学从教学生中主要的就业区域,到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脱贫县、边境县就业情况)。
3.师范类专业教师情况。数量、结构(年龄、学历、职称等)等,教学研究情况。
4.服务基础教育情况。
三、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
四、学校提质计划实施方案
五、地方支持措施
学校所在地(市、州、盟)、省(区、市)应分别单独提出具体支持措施,地市级人民政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加盖公章。所提措施应明确具体且已与相关部门达成一致,能够切实落实,避免原则性考虑、建议等。地市级还可以提出市、县已经与学校达成一致的关于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合作计划。
六、认为重要的其他情况或支撑材料
说明:
1.封面“申报学校”应为学校全称,“推荐单位”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均需加盖公章。
2.以上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