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长发[2014]14号)、《长沙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长发[2015]9号)、《长沙市教育局贯彻落实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分解意见》、《长沙市教育局2015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以及长沙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卢鸿鸣同志调研长铁一中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切实落实“两个责任”,坚持依法治校,依规办学,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努力办党和人民满意的教育,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学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建立了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根据新的形式和新的要求,要进一步完善这一项制度。
1、制定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书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学校党委结合实际,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了责任分解(另行发文)。
2、学校党委班子成员不仅要履行好本职岗位职责,同时,还要对所负责和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执行“一岗双责”制度。学校要求各科室负责同志,既要履行好本职岗位的管理责任,也要对本科室、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担负责任,既要管好自己,又要管好本科室本部门的人员。
3、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科室、部门的责任书由科长(主任)签字,交主管校领导签字,最后,由党委书记和校长签字。责任书一年签订一次,如科室负责人变动,则根据情况重新签订责任书。
二、强力推进“两个责任”的落实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
(1)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A、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明确领导班子、科室负责人的责任。B、健全工作机制。督促各科室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合力。C、选好用好干部。防止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D、强化作风建设。坚持不懈解决“四风”突出问题。E、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F、加强宣传教育。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坚持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警示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G、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加强学校制度建设,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强化权力运行全过程监督,实现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H、积极支持和主动接受上级组织的巡视。
(2)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责任:A、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B、定期接待来信来访。学校每天安排一位校领导负责接访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C、定期调研纪检监察工作。每年至少研究纪检监察工作2次,每年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D、当好廉洁从政表率。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3)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职责:A、认真履行“一岗双责”。B、加强对分管科室部门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C、积极支持学校纪委依法依纪开展工作。D、坚持自身的廉洁自律。按党纪国法和廉政规定办事。
2、严格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1)维护党的纪律,维护学校的制度。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严肃处理违反校纪行为。
(2)加强对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市委“两规定”“一办法”的行为。
(3)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4)科学有效预防腐败。推动学校制度建设与完善,建立有效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
(5)发挥党内监督机关作用。加强对学校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
三、强化对学校工作的日常监督力度
1、建立健全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约谈制度。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不定期与班子其他成员、科室干部就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约谈。学校纪委与学校重要科室部门要不定期地就有关重要工作进行约谈。约谈的内容主要是了解工作开展情况,提醒工作过程中应该注意的事项。
2、学校纪委要在学校项目建设、物资采购、职务评聘、评优评先、教师聘任、大额资金使用、财务管理、绩效工资发放、干部选用、民主评议等方面积极介入,主动作为,及时掌握情况,及时提醒沟通和通报解释,预防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3、各科室部门负责人在工作过程中要主动接受学校纪委的监督,主动向学校纪委汇报和请示。特别是在一些涉及政策性强,群众关注度高,社会敏感度高的事情更要先请示汇报,然后实施。
四、严格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
1、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已经分解成41项,每一项工作都有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分项进行考核。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谁主管的工作出现问题就直接追究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2、学校党委和行政负责对科室部门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考核评价,一年进行一次。考核评价结果记入干部档案。
3、科室部门负责人因把关不严或失职渎职,导致所在科室部门人员中发生违规违纪问题,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科室部门负责人的相关责任,同时追究学校分管领导责任。
4、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每年进行一次,在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上述职,然后,接受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干部考核档案。
中共长沙市信息职业技术学校委员会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