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让广大教职工感受学校大家庭的温暖和关爱,增强教职工的认同感、责任感和荣誉感,激励广大教职工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凝聚人心,共同构建和谐校园。结合我校实际 ,决定开展“三送四慰问”工作,即:“结婚送祝福、中榜送贺喜、退休送关爱和离退休人员慰问、住院慰问、困难慰问、吊唁慰问”。具体规定如下:
一、慰问在职教职工的规定
1、教职工结婚,学校送贺信及贺金400元以示祝贺。
2、教职工子女考上全日制统招二本或二本以上高等学校,学校送贺信及贺金400元以示祝贺。
3、教职工退休,由学校组织召开座谈会,并送礼金400元。
4、教职工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或遭遇天灾人祸等困难时,视具体情况学校给予困难补助,标准为500-1000元/人·年。
6、教职工因病(含女职工生产等)或因工伤住院治疗三天以上(含三天)者,学校工会按照400元标准购买慰问品安排探视慰问。
7、教职工去世,学校工会送慰问金1000元(不含政府或上级有明文规定的待遇)。
8、教职工配偶去世,学校工会送慰问金800元。教职工父母、公、婆或岳父母去世,学校工会送慰问金600元。
二、慰问离退休人员的规定。
1、春节对离休干部、退休县处级领导干部及全国劳模进行慰问,慰问标准:每人400元。
2、对因重大疾病或手术住院的离退休教职工进行慰问,慰问标准:离休及退休县处级领导每人500元,退休教职工每人400元。
3、对长期生活不能自理、瘫痪在床的离退休教职工以及定期住院疗养的离退休教职工每年慰问一次,慰问标准:离休及退休县处级领导每人400元,退休教职工每人300元。
4、对本年度满70、80、90、100周岁离退休人员进行贺寿,贺寿礼金:每人300元。
三、办理教职工丧葬事宜的规定。
1、工作程序
教职工去世,所在科室负责人或负责离退休工作的同志报告工会,工会向学校主要领导汇报,学校组织工会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等到教职工家中慰问,并送花圈和慰问金。
2、有关科室和工作人员职责
校工会向家属解答有关丧葬事宜,不能答复的报校领导研究后反馈。
人事干部向教职工亲属讲解抚恤金、丧葬费发放标准及医疗费报销等政策和规定。
办公室负责撰写悼辞,并交主管校领导审阅、修改后,再征求其家属意见并修改后打印二份分别交给主管校领导和工会工作人员。
校工会或负责离退休工作的同志负责联系并协助家属办理丧事
四、审批程序
1、祝贺礼金、慰问金由工会统筹办理。校长审批。
2、困难补助金应由教职工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工会委员会提岀补助意见,由工会主席签字,校长审批后予以补助。
五、其他事项
1、本规定中的教职工,系指在职在编人员
2、祝贺礼金、慰问金领取时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系指结婚证、录取通知书、住院证明、死亡证明的复印件等;
3、本规定自通过之日执行,如与上级文件精神不符时,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长沙市信息技术学校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