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积分管理制度(试行)

来源:组织人事处 时间:2020-10-15 点击数: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引导党员践行“四讲四有”合格标准,不断提升党员日常管理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现就规范党员积分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1.分类定标。对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根据不同类型党员,确定积分管理对象和制定积分标准,确保实事求是。

2.分时考评。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按月对党员执行标准情况进行考评积分,周期末进行累计积分,积分情况在党务公开栏及时公示,确保公开透明。

3.分层积分。根据党员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等方面的情况,分层次设置积分项目,量化党员日常行为表现,确保严格科学。

4.分级定等。强化积分结果运用,结合民主评议党员,把党员年度累计积分作为评定等次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确保客观公正。

二、积分对象

实行积分管理的对象为全市各级党组织中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重点在村、社区党员中开展,提倡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员中普遍开展。对于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及其他特殊情况的党员,经支委会研究,报基层党委同意后,可不纳入积分管理;对于机关(事业)单位老干支部离退休党员,各地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灵活执行;流动党员按照《长沙市流动党员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执行。

三、积分内容

积分内容围绕合格党员标准进行设置,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政治合格方面,重点考核是否认真学习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分清是非,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否不断增强“四个自信”,坚定理想信念,不听信和传播有损党的形象的言论,不信仰宗教,不参与非法邪教组织;是否树牢宗旨观念,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利益等。

执行纪律合格方面,重点考核是否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自觉做到“五个必须”,坚决抵制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山头主义,切实维护集体利益;是否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要求,自觉遵守村规民约和社区管理规定,不支持不参与上访闹事和群体性事件;是否履行党员义务,坚决执行党的决议,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参加“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党的组织生活,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等。

品德合格方面,重点考核是否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自觉践行忠诚老实、光明坦荡、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等共产党人核心价值观,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否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尊老爱幼、睦邻友好、勤俭持家;是否讲文明树新风,带头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婚丧喜庆不大操大办,不搞封建迷信活动,自觉抵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个人爱好、生活情趣健康向上等。

发挥作用合格方面,重点考核是否积极参加承诺践诺、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等活动;是否积极支持和参与各项中心工作,参与民主管理,做好群众的教育引导工作,帮助调解邻里纠纷,及时化解不稳定、不和谐因素;是否敢于担当、无私无畏,在急难险重任务中冲锋在前、勇挑重担,在公益事业中主动作为、积极奉献等。具体考核中,要各有侧重制定积分标准,如农村党员侧重带头创业致富、带领群众致富等;社区党员侧重为居民群众提供便民利民惠民服务、参与和谐社区建设等;机关(事业)单位党员侧重立足岗位服务人民群众、到社区报到参加志愿服务等;国有企业党员侧重服务企业改革发展、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等;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员侧重遵守组织和企业规章制度、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等。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分类明确具体积分内容。

四、积分项目

积分项目一般由基础项目、测评项目、加分项目和“一票否决”项目组成,采取百分制,分值设定要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充分体现奖优罚劣。每年初,党支部按照积分项目进一步细化量化考核标准,在职党员结合个人岗位职责,无职党员结合设岗定责事项,老党员和流动党员适当简化。

1.基础项目。对党员践行“四讲四有”合格标准等情况设置基础分,党员未按要求完成的给予扣分。

2.测评项目。结合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结果作为党员测评积分的重要依据。

3.加分项目。党员带头示范、评先评优等情况实行加分。

4.“一票否决”项目。如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分配的工作;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因不当言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具有《中共长沙市委组织部转发<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全省基层党组织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长组通〔2016〕6号)中其他不合格党员情形,等等,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评为不合格党员,积分清零。

五、考核主体

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实施,支部党员人数多的可分党小组进行,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支委成员或者党小组长具体负责日常积分,也可由党支部或党小组推选产生,并建立积分台账。条件允许的可成立由“两代表一委员”、村民小组长等组成的监督委员会,对积分管理实行全程监督。

六、考核方式

在时间安排、具体操作上与民主评议党员、评先评优等工作统筹衔接,采取“三评两审一公开”方式进行。

1.“三评”。党员自评,党员每月末进行自评,如实向党支部或党小组申报积分事项;组织考评,党支部或党小组每月一次考评积分,每季度或者每半年一次汇总积分,一年一次累计积分、综合评定;民主测评,党支部每年组织一次党员群众民主测评,可结合民主评议党员一并进行。

2.“两审”。积分结果须经支委会研究审议,基层党委审定。接受党员对得分情况和积分结果进行申辩与问询,及时核实反馈。

3.“一公开”。积分结果要向党员群众公开,每年要在党员大会上公布,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七、结果运用

党员积分考核结果一般为年度民主评议结果,各地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科学确定不同等次的分值区间,根据累计积分,一般评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基层党组织要把党员积分管理与星级管理、民主评议党员有机结合,作为评先评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作为评先评优对象,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关怀帮扶等方面给予激励。对积分排名靠后、存在突出问题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谈话,符合相关规定、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有关规定做出组织处置。

八、组织领导

各地各单位要把推行党员积分管理制度作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抓紧抓好、务求实效。要把党员积分管理工作纳入基层党建述职考核评议范围,基层党委要把党支部执行积分管理制度情况纳入党支部书记“双述双评”的主要内容。要注重分类指导,搞好督促检查,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推动党员积分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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