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现对《2020年长沙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简章》补充公告如下:
一、关于“不得确定为选调人选”的内容
《2020年长沙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简章》中关于“报考资格条件”中“不得报考的情形”条款中补充下列不得报考的情形:
1、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在拟调出单位工作未满一年或者新提拔的未在现职岗位工作满一年的;
3、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
5、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二、关于选调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的有关规定,对“报考资格条件”中“报考对象年龄”调整如下:
1、具有中小学高级(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1975年8月16日以后出生);
2、具有中小学一级(中级)教师职称的人员,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1980年8月16日以后出生)。
长沙市教育局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9日